近日,南京博物院所藏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长卷出现在拍卖市场上。”雷辰是清末民国著名收藏家,1959年,潘雷辰的孙子潘曾嘎及其家人无偿向南京博物院捐赠了潘雷辰“徐斋藏品”中的一套137幅古画。 《捐赠文物收据》,清点了《古徐斋藏品》捐赠的137件(套)古画等捐赠凭证。还附有秋秀《江南之春》的画卷。庞曾和的女儿庞淑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的曾祖父庞来臣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收藏家。庞先生多次捐赠的文物现被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收藏,其中不少文物已被收藏。已成为各个博物馆的珍品。 “1959年我和父亲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文物都是珍品,并非赝品。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为赝品,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和父亲的声誉。”南波先生向新华社记者展示了专家鉴定记录和相关过程的证据:第一次是1961年11月2008年6月,原文化部组织了以张衡(张从玉)为首的全国书画评审专家组在南坝进行书画评审。张衡先生、韩慎贤先生、谢稚柳先生三位专家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是:“江南春图是赝品,平庸。陈留最初的题记是真迹,但后来的题记和增补完全是错误的,伪造的非常好。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华、徐云秋、徐西农三位专家再次鉴定,得出结论:“仇英的江南春图是赝品。”他会“消失无名”还是会“被分配调整”?2025年6月下旬,庞书岭和律师尹志军到南坝考察,发现:庞增和捐赠的137幅书画中,有132幅仍保存在南坝仓库,但发现其中有五幅作品失踪,其中包括明秀的《江南春》卷。南波先生在检查后立即给潘树岭先生写信,表示其余五幅作品已被鉴定为“赝品”,已从收藏单中“删除”,并“移交”。 2025年11月20日,潘书玲诉南京博物院的诉讼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中,潘书玲主要请求南京博物院说明《江南春》等在南京博物院“消失”的五幅明代仇英画作“转让调整”的详细过程(当庭撤回起诉,另行申请停止强制执行),并最终归还画作。通过采访,新华社记者获得了江南春卷调拨、转让、收藏、销售的相关史料。原文化部于1986年6月制定颁布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后来南京博物院也效仿了这一办法,原江苏省文物出境评估组和南京博物院出境评估组对已推荐排除的书画进行了重新审查。 ,已确认不适合存放。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局提交了《关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处置情况的报告》,要求其“将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处置物品)移交省文物局处置”。原江苏省文化局于1997年4月21日受理了这一调整。1997年、1997年5月8日,被专家鉴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卷轴送到原江苏省文物商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一名“顾客”以6800元购买,并在销售清单上明确标注为“仿秋影山水画卷”。江苏文物商店的原始销售发票显示,“仿秋影山水卷”是一名“顾客”于2001年4月16日以6800元购买的。 (图片来源:受访者)捐赠的物品经过鉴定后是否应该退还给捐赠者?从20世纪60年代被认定为“赝品”,到1990年代做出转让调整决定,再到2001年被出售,时间跨度达30至40年,而这一切,贝克夫妇全然不知。尹志军表示,作为捐赠者的后人,潘树林很关心这些捐赠物是否保存完好,是否是“伪造的”。我认为我们有权利知道这五件已鉴定的书画去了哪里。决定是否分配或调整时,南坡应带头向社会通报。如果您确实需要扔掉您的收藏品,您还应该优先考虑让原始捐赠者领取它。南博的律师张涵认为,藏品交付后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在捐赠时无权返还藏品。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并未规定捐赠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将收到的捐赠返还给捐赠人。因此,潘树林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博物馆在捐赠时就已经拥有该物品,即使归还也会归还给博物馆,所以博物馆有权处置它。”北京拍卖行业一位资深追偿顾问表示,根据拍卖法,“拍卖公司、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实性或者质量的,不承担瑕疵责任”。由于古代字画的真伪鉴定非常困难,拍卖公司不对画作的真伪负责,买家通常可以在观看时确认真伪。业内人士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卖品的来源是否是官方的。南京博物院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幅画从仓库运出时是合法的。否则,该涂料不仅不会上市,还会被依法下架。记者近日获悉,该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新华社记者)